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新乡学院相关部门下发的评优评先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教育科学学院职能定位,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教学、科研等实际业绩的原则,充分发挥争先创优活动在推动学院工作创新发展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和保护基层组织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学院整体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院发展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
教育科学学院成立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明哲、牛长海
副组长:李彦、何冬丽、张婕、宋华、陈锡林
成 员:学院所有科级干部、各党支部书记
监督人:李彦(兼)
监督电话:13503800628 3683790 监督地点:A11-219
三、评优评先内容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评优评先内容包括新乡学院相关部门下发(转发)的各类评优评先项目。
四、评优评先程序
1.工作部署
学院党政办将新乡学院相关部门下发(转发)的评优评先文件内容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然后按照领导指示在学院发布评优评先通知。
2.个人申报
教职工个人依据各类评优评先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条件,自主填写相关申请表,向所在基层组织申报。基层组织包括教研室、学工团队和实验室等科级部门。若涉及教学类的评优评先,以教研室为基层组织;若涉及综合类评优评先,则以教研室、学工团队和实验室为基层组织。
3.基层组织推荐
基层组织依据个人申报情况,结合相关评优评先文件要求和个人整体表现,按规定比例遴选申报人员,然后将所遴选的申报人员排序后向学院推荐,报学院党政办。
4.民主测评
党政办对基层组织推荐名单,面向学院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开展民主测评。
5.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学院党政办收集、整理民主测评结果,并向主要党政领导汇报,然后准备议题,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研究。
6.公示
党政办依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研究结果,在院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并公布监督人、监督电话和监督地点。
7.监督
学院教职工对评优评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人反映。
8.上报
如公示的评优评先结果在公示期未有异议,党政办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上报。
五、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参与评优评先:
1.有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被学校处理者;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履行岗位职责,单方面毁约者;
3.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4.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者;
5.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
6.违反法律法规,受行政拘留处罚者或受刑事处分者;
7.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8.工作失职失责,给学校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坏社会影响者;或发生3次(含)以上教学事故者;
9.违反宗教政策法规,被学校处理者;
10.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者;
11.其他与相关评优评先文件精神不符的情形。
教育科学学院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