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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项目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7-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学科和硕士点建设,培育高层次项目,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加高水平科研成果数量,根据《新乡学院科研工作量标准和奖励核算办法(试行)》(新院科〔2024〕1号)《新乡学院科研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修订)(新院科〔2022〕5号)和《新乡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6〕7号)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教育科学学院科学繁荣发展。

二、项目评审机构

项目由教育科学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织评审。

三、项目类型和选题来源

(一)项目类型

1.重点项目:每年计划立1-2项,每项拟资助5000元;

2.一般项目:每年计划立2-3项,每项拟资助2000元。

项目立项后,首批拨付60%的资助经费,研究期满达到结项要求的,拨付剩余经费。

(二)选题来源

课题围绕学科与硕士点建设方向进行布局,由教育科学学院各基层教学组织提出,由教育科学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四、项目评审与立项

(一)通过会议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专家评审组由教育科学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根据投票结果确定立项课题。

(二)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

2.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

3.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4.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5.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三)项目立项

教育科学学院在正式下达立项通知的同时,公布项目立项结果。

五、项目结项

(一)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教育科学学院组织,鉴定专家由教育科学学院学术分委员会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并提交由鉴定专家签名的鉴定证明材料报教育科学学院备案。

(二)申请结项须填写《教育科学学院培育项目结项审批书》,提供最终成果鉴定证明及成果原件、成果摘要报告(含电子版),经教育科学学院审核同意后,向教育科学学院科研秘书处报送。

(三)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结余部分,并将验收结项情况予以公布。

六、项目经费使用

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育科学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教育科学学院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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