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师范专业认证
站内搜索:
规章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文件 >> 学院文件 >> 正文
教育科学学院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达成情况评价机制(试行)
发布时间:2022-07-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要求是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明确、公开和可衡量的毕业生基本能力要求。为科学合理地制(修)订各专业毕业要求,规范地对其进行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评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新乡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科学性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院教[2022]23号)等要求,特制定我院实施细则。

第二条 毕业要求是指通过本科阶段的培养,学生在毕业时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科学合理的毕业要求既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保证,又是构建课程体系,配置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制定教学质量标准和开展教学活动的逻辑依据。毕业要求评价是从中观层面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情况的评判,包括达成情况评价和合理性评价。

第三条 毕业要求制定和评价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心理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章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

评价目的

通过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保证专业毕业要求覆盖认证标准,聚焦学生能力培养,支撑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特色。

评价周期及对象

毕业要求每2年进行一次修改,每4年进行一次完整修订。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周期一般为每两年1次,针对最新一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进行评价。

评价机构及责任人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指导并审定,我院成立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构成同第七条。

评价主体

本专业面向全体专业教师、用人单位、毕业生(应届、往届)、行业专家等,对毕业要求合理性进行评价。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主体情况

参与评价方

评价方式

评价周期

主要任务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评审会

每学期

审查毕业要求的合理性,毕业要求能否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

认证专家

评审会、问卷调查

每两年或

调整前

对认证标准毕业要求的覆盖程度以及对《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学科课程标准》(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分别对应相应标准)的覆盖程度

专业教师

座谈

每学期

毕业要求合理性以及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指标点指向学生能力,可教、可学、可评、可达成

应届毕业生

问卷调查或座谈

每学年

毕业要求与学生期望的吻合度

往届毕业生

问卷调查或座谈

每两年或

调整前

毕业生主流职业发展与毕业要求的吻合度

用人单位

问卷调查或走访

每两年或

调整前

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与毕业要求的吻合度

行业专家

问卷调查或座谈

每两年或

调整前

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毕业要求的吻合度

评价依据

1.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师范生本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的关联度矩阵、课程教学大纲。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毕业要求逐条分解与落实情况、学生毕业时毕业要求逐条达成情况等。

第十条 评价内容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采用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内部评价主要来自学院本科教学分委员会、专业教师、学生,外部评价主要来自毕业生、用人单位和行业专家等的反馈。

(1)本科教学分委员会:毕业要求能否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

学院本科教学分委员会结合学校总体定位、办学特色以及培养目标等评价毕业要求能否支撑培养目标,以保证培养目标能顺利达成。分析对认证标准毕业要求的覆盖程度以及对《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学科课程标准》(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分别对应相应标准)的覆盖程度,保证毕业要求及其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

(2)教师:毕业要求合理性

学院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参加人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代表、辅导员等,了解教师对毕业要求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对认证标准毕业要求的覆盖程度以及对《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学科课程标准》(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分别对应相应标准)的覆盖程度,作为毕业要求的修订依据。

(3)毕业生(往届、应届):毕业生职业发展与毕业要求吻合度评价。

通过对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进行问卷跟踪调查,以及组织返校校友座谈会,及时了解毕业生对工作岗位的适应状况、毕业生知识结构、能力及素质的培养状况对工作岗位要求的满足程度,征求本专业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设置、学生管理、能力及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评价校友的主流职业发展情况及与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吻合程度。通过对应届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或座谈,了解毕业生经过大学四年学习对专业毕业要求设置和分解合理性的评价。

(4)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与毕业要求吻合度的评价

通过问卷调查或走访调查等形式,了解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和发展趋势,以及毕业生就业后的岗位胜任能力,来评价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与毕业要求的吻合度。同时获取用人单位对本专业办学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毕业生能力及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5)行业专家评价: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与毕业要求的吻合度

采用问卷调查或走访调查的形式,征求行业专家对毕业要求合理性的评价意见,从行业对人才需求与专业毕业要求的吻合度来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第十评价方式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主要通过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座谈的主题和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围绕认证标准“一践行三学会”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进行。

按毕业要求的合理性认同度,对我校毕业生工作表现的达成程度分四档A、非常认同; B、认同; C、基本认同;D、不认同。

十二评价结果及应用

各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结束时形成评价报告,给出结论及改进措施。各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工作。为了更好地保障教学质量,确保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效性,形成完善有效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构成良性循环的可持续机制,各学院应制定质量保障体系及持续改进工作制度。

持续改进工作在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指导下,按照如下流程做出改进:

1.对专业毕业要求进行修订,保证毕业要求根据细化的指标点配置课程体系与其他教学活动,并将指标点分配至具体的教学活动。

2.课程评价环节,对于新增课程,责任教师根据所负责培养的能力指标点制定教学大纲;对于已有的课程目标达成不理想的课程,责任教师提出整改思路,如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等的改进,交由系(教研室)组织讨论,讨论通过后修订教学大纲,在下一轮教学中实施。

3.间接评价环节,根据学生其他活动的评价结果,适当调整学生参与活动的导向性,并根据问题修订、调整毕业要求指标点。

4.依据各方评价结果的分析,就师资、管理、支撑条件等各方面问题向学校提出持续改进意见。专家委员会应结合学校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培养目标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根据评价结果,参考行业专家意见,对毕业要求进行定期修订。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本专业拟定的毕业要求进行指导和审议后送交教务处审批。

章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十三评价目的

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所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是学生毕业时应该取得的学习成果。毕业要求达成是培养目标与课程目标之间的重要衔接。通过系统化、形成性和合理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将毕业要求落实到每门课程和每位教师,为专业教育提供持续改进的依据,最终保证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提升。

十四评价时间及周期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周期一般为每学年1次。即保证在一个周期内,每项毕业要求要取得本专业每届学生评价。

十五评价机构和责任人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指导并审定,各学院毕业要求评价小组负责实施。我院评价小组情况如下:

组 长:院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 副院长

成 员:教育科学学院教学分委员会成员

十六其他评价主体

本专业面向全体专业教师、辅导员、应届毕业生,建立教师课程评价、导师实习评价、辅导员综合评价、师范生自我评价、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等多元评价。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情况表

参与评价方

评价方式

评价周期

主要任务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评审会

每学期

指导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

专业教师

辅导员

成绩分析、评分表分析、座谈

每学期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应届毕业生

问卷调查或座谈

每学年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与学生期望的吻合度

十七评价依据

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是各门课程质量评价结果。这里的课程包括理论和实践类课程,通过课堂学习、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第二课堂等覆盖全体学生的全部培养环节的学生学习成果来进行评价(以下同)。

间接评价可以通过对有代表性地用人单位、实践单位、毕业生、专业教师的座谈、问卷调查等,形成的主观意见来进行评价。

十八评价内容

根据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的可衡量情况,毕业要求评价内容可分为客观类评价和主观类评价两大部分。

客观类评价。客观类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评价采用直接评价法,根据主要支撑课程的课程质量评价结果对指标点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主观类评价。主观类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评价采用直接与间接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间接评价可以通过座谈、问卷、非教学活动的参与程度等方面的达成情况来评价,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和授课教师的问卷调查、座谈及非教学活动的参与情况(比如科研活动、各类比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

第十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直接评价与间接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1.直接评价方法。是指通过直接观察或检验成效评价毕业要求及分解指标点的达成情况,包括课程考试等结果性评价,课堂表现测评、作业检测、单元测试、期中考核等过程性评价方法,技能考核、案例分析、设计展示、课程论文、专题报告、实验实训、学生成长档案袋等表现性评价方法,毕业论文(设计)、教育实践(实习见习研习)等综合性评价方法。

2.间接评价方法。间接评价多为意见调查或自我陈述,包括外部调查、座谈访谈、研讨分析、问卷调查等。如: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自我评价和教师评价;学生在校期间除课程教学环节以外的所有活动的评价,包括对学生参与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课外竞赛、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社会调查等课外活动的参与度进行的评价。

3.常用评价方法说明

(1)课程考核成绩分析

通过计算某项毕业要求指标点在不同课程中相应试题的平均得分比例,结合本门课程对该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度权重,计算得出该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该方法的关键是要确保课程教学活动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课程考核内容和评分要求也能反映对该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考查。与专业直接相关的技术性指标,适宜采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的方法进行评价,具体方法附后。

(2)评分表分析

评分表是为了评价学生对某一项毕业要求指标点在某一门课程中的达成情况而制定的更为详细、具体、可衡量的评价指标点,设置不同的达成情况层级,并对指标点的不同达成情况给出定性描述。典型的评分表包括以下三个信息:评价指标点、量化的达成层级、不同指标点达成不同层级的情况描述。

对某一项毕业要求在某一门课程中的达成情况评价由教师依据评分表,根据学生的实验报告、设计报告、作业、课堂表现等评价学生在该项指标上的表现,并通过满意程度给出量化分数,计算出该项毕业要求在该门课程中的达成情况评价值。最后综合该项毕业要求在不同课程中的达成情况评价值和相应课程的支撑权重,计算得出评价结果。

对于师德规范、教育情怀、沟通合作等指标,适合采用评分表分析法进行评价。具体方法举例附后。

(3)其它方法

专业在保证数据有效可靠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评价,作为前两种方法的补充。除此之外,专业也可以自行制定合理的评价办法。

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是获取受访者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主观意见,一般包括两项:一是受访者对毕业要求各项能力重要性的认可度,二是毕业生在这些能力上表现和达成情况。问卷调查的种类包括:用人单位调查、毕业生调查、应届毕业生调查等。问卷调查应尽可能保证获取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应注意问卷内容的设计与发放对象的覆盖面。常见的调查问卷附后。

访谈。以面对面谈话的方式,获取受访者对自己或他人各项能力达成情况的评价。这种评价方法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因此,访谈获取的数据只能作为辅助参考。

有代表性的标准化测验或学科专业竞赛等。一般是跨校、跨地区或是全国性的统一测试,例如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数学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

二十评价结果及应用

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束时形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给出结论及改进措施。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工作,为了更好地保障教学质量,确保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效性,形成完善有效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构成良性循环的可持续机制,各学院应制定质量保障体系及持续改进工作制度。

持续改进工作在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指导下,按照如下流程做出改进:

1.根据细化的指标点配置课程体系与其他教学活动,并将指标点分配至具体的教学活动。

2.课程评价环节,对于新增课程,责任教师根据所负责培养的能力指标点制定教学大纲;对于已有的课程目标达成不理想的课程,责任教师提出整改思路,如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等的改进,交由系(教研室)组织讨论,讨论通过后修订教学大纲,在下一轮教学中实施。

3.间接评价环节,根据学生其他活动的评价结果,适当调整学生参与活动的导向性,并根据问题修订、调整毕业要求指标点。

4.依据各方评价结果的分析,就师资、管理、支撑条件等各方面问题向学校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于2022年7月10日制定,2022年9月1日施行。

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22年7月 10日

 

 

版权所有:新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专题网

地址:河南新乡市金穗大道191号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