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处在人才培养体系的最顶层,是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标准,是人才培养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对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我校作为地方应用型高校,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科学评价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培养活动持续改进的依据,结合我院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适用于教育科学学院参加专业认证的三个本科专业。
第二条 评价机构及责任人
人才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指导并审定。各学院成立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二级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或院长为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责任人,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成立工作小组
组 长:书记 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 副院长
成 员:教育科学学院教学分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评价依据
1.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对人才培养定位的要求。
2.学校发展对人才培养定位的要求。
3.专业发展、办学特色和资源对培养目标的支撑。
4.毕业生、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需求。
5.行业发展、用人单位对人才发展潜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的需求。
第五条 评价对象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进行评价。
第六条 评价主体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专业教师、学生、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第七条 评价方式
专业通过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综合判断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其中外部评价通过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专家、学生家长座谈及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内部评价通过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高校同行专家、专业教师及在校生研讨、座谈和问卷调查方式进行。综合专业内外部评价结果,形成符合行业发展的专业定位及社会人才需求报告,并进一步分析研究,最终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
1.学院本科教学分委员会
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结合学校总体定位、办学特色以及办学条件等评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的符合度,以保障有足够支撑条件确保培养目标达成。同时依据专业上一轮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对比分析培养目标修订的合理性。
2.高校专家
采用问卷调查或座谈研讨的形式,征求同行专家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意见,从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度来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3.专业教师
专业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参加人员包括: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代表、辅导员等,了解不同层面教师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
4.在校学生
通过问卷调查或座谈的形式,了解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以及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生管理、能力及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评价学生职业发展规划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程度。
5.毕业生
通过对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进行问卷跟踪调查,或组织校友开展线上、线下座谈会,及时了解毕业生对工作岗位的适应状况,了解毕业生的职业发展对学校教育的需求,评价校友的主流职业发展需求及其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程度。
6.用人单位
通过问卷调查或走访调研等形式,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及毕业生岗位胜任能力,评价用人单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同时获取用人单位对专业办学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毕业生综合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7.行业专家
采用问卷调查或座谈研讨的形式,征求行业专家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意见,从行业对人才需求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度来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第八条 评价周期
根据《新乡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要求,我院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每四年进行一次。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调查信息采集周期
参与评价方 |
评价形式 |
评价周期 |
主要任务 |
内部评价 |
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
研讨/座谈 |
四年 |
培养目标与国家政策、学校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的吻合度 |
对比分析 |
四年 |
上一轮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 |
高校同行专家 |
问卷调查/座谈/研讨 |
四年 |
培养目标与行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 |
专业教师 |
问卷调查/座谈 |
每年 |
培养目标与专业发展、办学特色的吻合度 |
学生 |
问卷调查/座谈 |
每年 |
培养目标与职业期望的吻合度 |
外部评价 |
毕业生 |
问卷调查/座谈 |
两年 |
毕业5年左右学生发展要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
用人单位 |
问卷调查/座谈 |
四年 |
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
行业专家 |
问卷调查/座谈 |
四年 |
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
第九条 评价结果及应用
(一)评价结果
1.定性评价
评价工作小组分析毕业生、专业教师、用人单位、行业专家的意见,与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进行对应,形成定性评价结论。
2.定量评价
(1)根据调查对象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认同度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非常合理/非常符合—总分≥90 分;基本合理/基本符合—80≤总分<90 分;基本不合理/基本不符合—60≤总分<80 分;不合理/不符合—<60 分。
(1分—非常不合理/非常不符合;2分—基本不合理/基本不符合;3分—一般合理/一般符合;4分—-比较合理/比较符合;5分—非常合理/非常符合。)
调查问卷回收后,通过调查问卷分值及参与调查人数加权平均计算得到调查对象对专业培养目标的定量评价结果。
(2)上一轮培养方案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评价工作小组综合以上定性评价结论和定量评价结果给出最终评价结果。
(二)结果应用
评价工作小组结合评价结果,给出培养目标是否合理的结论及改进措施,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为专业培养目标修订和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提供重要参考。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于2022年6月20日制定,2022年9月1日施行。
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