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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7-0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为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毕业论文(设计)以及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和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开放实验室是本院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对大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开放实验室的任务

开放实验室以开出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型、研究型、综合型实验项目为主,吸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到实验室参加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推动学生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进而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使用开放实验室的程序

使用实验室应至少提前一周时间到中心实验准备室办理登记,详细说明使用实验室的目的、日期及所需的仪器设备,确认无使用冲突后方可使用。届时实验人应准时来到实验室,学生出示学生证、其他人员出示工作证以备查验。

学生个人或社团组织、兴趣小组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使用开放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应填写《教育科学系实验室开放申请表》(学生版),报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方可安排学生使用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

学生使用开放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并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

、开放实验室的经费

开放实验室于每学期末提报下一学期进行开放实验所需实验消耗材料预算经费,经实验室主任核定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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