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高校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办学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实施教学运行过程管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自我约束和发展能力的根本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机制,健全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进一流本科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公报〔2020年第30号〕)、教育部《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教高司〔2017〕62号)、《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学质量管理改革,创新质量文化建设,确立质量责任意识,关注质量形成过程和结果,加强全员参与全过程质量管理,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教学观、质量观、评价观,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以生为本,学生中心
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学生学习效果和个人发展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和安排教学活动,并将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作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标准引领,产出导向
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落实OBE理念,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等质量标准文件,聚焦学生“学到了什么”和“能做什么”,强调学生学习产出标准,对接社会需求,以学生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反向设计课程体系和教学环节,配置师资队伍和资源条件,评价教育教学质量。
(三)常态监控,科学评价
树立科学的评价理念,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引进社会评价,严格学业标准,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及时反馈,持续改进
按PDCA循环持续改进。即遵循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的科学程序,聚焦学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对教育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用于持续不断改进教学,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形成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追求卓越质量文化,推动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不断提升。
(五)全面覆盖,全员全程参与
将涉及本科教学的人、财、物及教学管理过程全部纳入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树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理念,强化质量保障内驱力,提升质量保障有效度。
三、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结构与功能
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由三个层面、七个子系统构成,分别为:领导层的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调节层的质量监控与评估系统和质量分析与反馈系统;实施层的教学组织与实施系统、质量建设与管理系统和条件支持与保障系统。各子系统的责任部门、职能以及各子系统间的耦合作用关系(见附件1)。
这一体系是任务、职责、权限明确,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质量管理的有机整体。具有多回路、多闭环、环中有环、环环相扣,体现了系统、全面、全程、全员和事先预防、事中保障、事后改进以及PDCA质量环的构建原则。各子系统的名称和职能定位是基于教学质量生成、控制、监测、改进本身的特性需要和学校目前的机构设置现况而确定。
(一)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
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方向的保证。其职能是:确立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和教学中心地位;制定与指挥实施学校重大规划(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确定人才培养质量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决策与指挥教学质量评估评价、教学质量工程、重要教学建设项目、重大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奖惩制度等以及其他重大教学问题的决策与指挥。
该系统主要责任部门为: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教学工作委员会。
(二)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
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监控和评估的前提和基本依据。其职能是:制定满足社会需要、适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符合学校实际的质量目标和标准。分析学生、教师、教学环节、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条件等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要素;根据人才培养质量目标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学业质量标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教师教学质量标准、教师专业成长评价标准、教学管理质量标准、教学服务质量标准等。
该系统主要责任部门为:校教学委员会、教务处、二级学院、专业建设理事会、人事处、团委、学生处。
(三)教学组织与实施系统
教学组织与实施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基础,覆盖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其职能是:执行质量标准,开展质量工程建设;使用教学资源,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活动;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考试评价等改革与研究;组织开展教学大纲建设、教材建设、教风和学风建设工作;采集各类质量信息,在教学过程中监测质量、调控质量;接收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系统反馈信息,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落实并提交整改结果。
该系统主要责任部门为:教务处、二级学院。
(四)质量建设与管理系统
质量建设与管理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调节枢纽。其职能是:执行质量标准,组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制定教学规章制度与教学规范,调配教学资源,控制教学运行;实施督导、检查、听课、评教、课程考试、工作考评等质量监控;组织教学比赛、学生竞赛、学生能力素质测试等活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激励措施;收集教学质量信息,对教学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全面质量跟踪,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该系统主要责任部门为: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研处、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五)质量监控与评估系统
质量监控与评估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预警机制。其职能是:制(修)订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验室与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课堂教学评估、实验教学评估、课程设计评估、实习评估、考试评估、毕业作品评估、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等专项质量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估,全面了解人才培养质量利益相关方的评价信息;整理、汇总、提交各类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信息和教学质量改进建议;同时接收与监控教学质量存在问题等改进过程与结果。
该系统主要责任部门为: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办公室、教务处、二级学院。
(六)质量分析与反馈系统
质量分析与反馈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转换枢纽,为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提供决策依据。其职能是:通过对各类质量监测信息和各专项质量评估结果进行全面地分析与研究,综合评价教学质量,找到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收集质量改进建议,提出整体的质量改进方案和具体质量改进意见,反馈给质量决策和指挥系统、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和教学组织与实施系统等。
该系统主要责任部门为: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办公室、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二级学院。
(七)条件支持与保障系统
条件支持与保障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基础,全面支持人才培养全过程。其职能是: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和环境保障条件,为教学过程的顺利开展提供高质量的生源、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优质的教材、先进的图书资料、完备的实验设施、良好的后勤服务、优美的校园环境和高品位的大学文化等教学条件保障;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确保生源质量,确保招生计划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条件和发展要求;落实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确保师资队伍的规模、结构和水平,满足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论证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确保有限的经费高效益地用于教学条件地改善和提高;有效开发、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促进学科、科研资源向教学资源转化;营造底蕴厚重,富有内涵、时代气息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氛围,为学生全面发展培根铸魂。
该系统主要责任部门为:宣传部、招生与就业处、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实训中心、科研处、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员参与
建立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教学质量工作责任制。在校党委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分管副校长负责各归口部门工作。分管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各党群、行政、教辅部门、各教学单位承担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责任,同时引领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切实履行教学质量保障职责,确保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顺利运行。
(二)重视统筹协调,落实责任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涉及全校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需要学校统筹规划安排,也需要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自觉明确职责,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本单位保障教学质量的配套措施,协同配合,群策群力把好每个质量关,共同推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良性运行,取得预期成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建设质量文化
加大对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全校共识,树立正确的教学质量观。强化各部门、各教学单位的质量竞争和质量责任意识,在全校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事事追求质量的氛围。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质量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五、其他
(一)本建设意见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部门、各教学单位须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有效开展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二)本建设意见由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建设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院党字〔2014〕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