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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保持实验室内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

二、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

三、实验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先拟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四、实验时因不听教师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未经实验教师的许可,不准使用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

六、实验室严禁任何人抽烟、乱拉电线、乱接电源。实验中需用明火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

七、实验结束后,实验管理人员要清理仪器设备、工具,清扫场地,并关好门窗,关断电源、水源、气源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八、各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定期会同保卫处人员对本系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贵重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一般设备外借履行须借用手续后,才能借出。归还时验收,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十、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系办、保卫处、教务处设备科。

十一、实验室内不准高声谈笑,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杂物。

十二、对违反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给学院造成损失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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