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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实验室开放条例
发布时间:2022-08-0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根据教学和科研的要求,就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的开放使用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中心实验室有步骤地、逐步地实现对教师、学生、相关研究人员的开放。需要使用中心实验室及其设备的人员须提前到中心管理办公室咨询相应实验室的开放情况,然后提出申请。

二、开放权限。学生(本科生或专科生)使用实验室,须持借用报告经有关指导老师签字确认,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人是教师,要经过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实验室应至少提前一周时间到中心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详细说明使用实验室目的、房间、时间及所需的仪器设备,确认无使用冲突后方可使用。届时实验人应准时来到实验室,学生出示学生证、其他人员出示工作证以备查验。

四、本校师生使用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时,被试费需由课题主持者提供;非本校使用者除缴纳相应实验室租用费外,被试费用等也需自理。

五、从事开放实验的同学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须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并与指导老师深入讨论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六、进行正式实验时须在专业指导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按正确操作步骤使用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演示实验室设备须由专业指导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启闭、调试。

七、不允许将零食、饮品、火种等与实验无关物品带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后须保持实验室安静。

八、实验时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应按《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九、离开实验室时请实验室管理人员检验仪器设备性能,注销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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