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新乡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科学性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院教[2022]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建立面向产出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课程教学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依据,确保整个课程体系能够覆盖全部毕业要求,每门课程能够实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特制定我院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适用于我院心理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第三条 评价机构及责任人
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由学院本科教学分委员会指导并审定,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具体情况如下:
组 长:院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 副院长
成 员:教育科学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评价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标》、认证标准、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为依据。
第五条 评价对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课程大纲。
第六条 评价周期
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评价主体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专业负责人、课程(模块)负责人、辅导员、毕业生、学院教学督导、同行专家、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第八条 评价内容、方法、流程
(一)评价内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要针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以及所设置课程的教学大纲,评价内容包括评价课程体系能否合理支撑所有的毕业要求,课程教学能否落实相关毕业要求的支撑任务,课程考核能否证明相关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
(二)评价方法。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为检验修订质量而进行的审核式评价;另一种是基于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开展的诊断式评价。
1.课程体系合理性审核式评价
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专业依据本评价办法对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评价。
(1)课程设置的评价
内容 |
要素 |
课程体系设计的系统性 |
课程体系设计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 |
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恰当 |
必修课先行后续关系合理,具有系统性 |
课程设置的符合度 |
课程体系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科专业课程、教师教育课程、教育实践、毕业论文等各类课程设置及所占学分比例符合《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
课程体系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科专业课程、教师教育课程、教育实践、毕业论文等各类课程设置及所占学分比例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
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支撑关系的合理性 |
课程支撑矩阵布局合理 |
每项毕业要求都有合适的课程支撑,没有明显的薄弱环节。 |
重点支撑课程明确 |
a每项毕业要求都应有重点支撑的课程(H),该课程应当对该毕业要求项下的指标点形成系统支持或高度关联,可用于毕业要求评价。 |
b重点支撑课程应体现专业核心课程与重要实践性环节的作用。 |
课程的支撑任务明确 |
a有详细的课程支撑任务矩阵,将每门课程的支撑任务细化到指标点。 |
b任务分配与课程内容合理匹配。 |
行业、用人单位专家在课程体系设计中的参与度 |
课程体系设计与修订中同行、行业、用人单位专家有实质性参与,参与人数所占比例≥20% |
专家有明确的参与形式和任务分工,有详实的参与过程和专家意见记录 |
有专家意见汇总分析及采用结果报告 |
合理性评价改进措施 |
将近4年本专业学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作为课程体系设计与修订的依据,针对影响毕业达成的每个问题有合理有效的改进措施 |
(2)课程教学大纲的评价
内容 |
要素 |
课程目标设计的合理性 |
教学大纲中有明确的课程目标,课程目标的表述能够体现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所获得的知识、能力或素质,体现课程对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培养的要求。 |
课程目标与该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有清晰合理的对应关系。 |
课程教学对课程目标的支撑性 |
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合理衔接,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与课程目标要求相匹配。 |
课程的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符合课程特点,有助于课程目标的实现。 |
课程考核对课程目标达成的检验性 |
课程考核的内容围绕课程目标设计,能体现学生相关知识、能力或素质的达成情况。 |
课程考核方式符合考核内容,有助于验证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
课程考核的评分标准明确。各种考核方式都有针对课程目标的评分标准,及格标准体现课程目标达成的“底线”,评分结果能够客观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
课程大纲修订合理性评价 |
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任务分配为修订的依据,同时参考近3年学生成绩分析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
修订内容对促进课程目标达成关系有合理的描述。 |
课程大纲的修订有不少于2名同行专家和2名行业、用人单位专家的反馈意见,有不少于50%上课学生的反馈意见,有专家反馈意见表、学生反馈意见表,以及各方意见汇总分析及采用结果的报告。 |
2.课程体系合理性诊断式评价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专业采用本评价办法依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对现行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和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评价,以分析查找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中影响毕业要求达成的主要因素,为课程体系修订提供依据。
(1)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评价。选取达成度低的毕业要求项,对该毕业要求所对应的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和分解依据的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价,对现行专业培养中毕业要求达成度低的项进行诊断性评价。
(2)核心课程对毕业要求达成的支持性评价。选取造成达成度低的指标点,对支持该指标点的核心课程(即密切支撑毕业要求各项指标点的相关课程,支撑强度为H)支撑度进行评价。
(3)课程教学大纲对毕业要求达成的影响性评价。选取影响毕业达成的核心课程(支撑强度为H),对课程教学大纲的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①课程教学大纲中课程目标的明确性,课程目标对该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程度;
②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对接的紧密性,其深度、广度与课程目标要求匹配性;
③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与课程特点的符合性,对课程目标实现的保障性;
④考核内容对课程目标的覆盖度、考核方式与考核内容特点的符合性、评分标准的准确性、考核结果的有效性等。
第九条 评价程序
课程体系评价小组组长组织收集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情况数据,确定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二级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进行审议,针对存在问题给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专业层面负责落实整改。
第十条 评价结果及应用
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是专业培养目标能否达到预期质量标准的基础保障和依据,也是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各专业依据评价结果,每两年可微调一次课程体系,每四年可调整一次课程体系。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于2022年7月10日制定,于2022年9月1日施行。
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22年7月10日
附录
课程设置评价表
评价 指标 |
具体要求 |
评价等级 |
评价说明 |
存在问题 |
A |
B |
C |
D |
课程体系设计的系统性评价 |
1.课程体系专业培养目标针对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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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程体系毕业要求达成针对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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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学分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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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修课先后修关系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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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课程体系具有系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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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与标准符合度评价 |
6.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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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标准为A 不满足为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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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科专业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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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标准为A 不满足为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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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师教育类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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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标准为A 不满足为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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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育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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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标准为A 不满足为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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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毕业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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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标准为A 不满足为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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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毕业达成的支持性评价 |
11.依据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有合理的分解依据及内涵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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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有课程与毕业要求的关联度矩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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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课程与毕业要求的关联度矩阵为A 没有为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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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课程对毕业要求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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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为A 否则为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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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毕业达成的支持性评价 |
14.课程与毕业要求支撑关系合理(即H、M、L分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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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专业核心课程和重要实践环节对毕业要求为高度支撑(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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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支撑为A 否则为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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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有课程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点的任务矩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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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A 没有为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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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课程均有对应的指标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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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有为A 否则为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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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课程与对应的指标点支撑关系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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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和用人单位专家的参与度 |
19.参与人数所占比例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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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参与形式和任务分工明确,参与过程和意见记录详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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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专家意见汇总、分析详细,且有采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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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的合理性 |
22.有近3年毕业达成情况的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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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针对毕业达成采取的改进措施合理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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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各等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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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 |
评价人姓名: 单位: 职称: 联系方式: |
评价专业: 评价时间:
注:评价等级分为A、B、C、D 四等,E 为评价总指标点个数。未作评价说明的指标点评分原则:A:完全满足指标要求;B:大部分满足指标要求;C:基本满足指标要求;D:不满足指标要求。
评价结果满足(A+B)/ E×100%≥90%,C/E×100%<10%,D=0 为合格。
课程教学大纲评价表
评价专业: 评价课程: 评价时间:
评价 指标 |
具体要求 |
评价等级 |
评价 说明 |
存在 问题 |
A |
B |
C |
D |
课程目标的合理性 |
1.课程目标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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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程目标与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关系明确,且有清晰合理的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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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对课程目标的支撑性 |
3.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对接紧密,其深度、广度与课程目标要求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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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符合课程特点,能有效保证课程目标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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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对目标达成的检验性 |
5.考核内容实现课程目标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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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核方式符合考核内容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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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明确的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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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A 没有为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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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及格级别体现课程目标达成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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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考核结果能客观评价课程目标的达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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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的合理性评价 |
10.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支撑任务分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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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近3年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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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修订内容对促进课程目标达成关系有合理的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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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2名以上同行和行业专家的反馈意见,5%授课学生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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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有各方意见汇总分析及采用结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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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各等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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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 |
评价人信息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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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价等级分为A、B、C、D 四等,E 为评价总指标点个数。未作评价说明的指标点评分原则:A:完全满足指标要求;B:大部分满足指标要求;C:基本满足指标要求;D:不满足指标要求。评价结果满足(A+B)/ E×100%≥90%,C/E×100%<10%,D=0 为合格。
基于达成的课程体系评价表
评价专业: 评价时间:
评价 指标 |
具体要求 |
评价等级 |
评价 说明 |
存在问题及对达成度的影响 |
A |
B |
C |
D |
指标点分解合理性评价 |
1.毕业要求 X(达成度低)所对应的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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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业要求 X 指标点分解依据的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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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课程对毕业要求达成度的支持性评价 |
3.达成度低的指标点所对应的核心课程设置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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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心课程 1 对达成情况支撑的合理性(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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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心课程 2 对达成情况支撑的合理性(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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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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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大纲对毕业要求达成影响性评价 |
6.课程目标的明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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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课程目标对该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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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对接的紧密性,其深度、广度与课程目标要求的匹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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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与课程特点的符合性,对课程目标的实现保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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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考核内容对课程目标的覆盖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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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考核方式与考核内容特点的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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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评分标准的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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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考核结果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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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各等级合计 |
A |
B |
C |
D |
评价结果(课程体系对毕业达成度低有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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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对达成度的影响分析: |
评价人 信息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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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价等级分为A、B、C、D 四等,A:完全满足指标要求;B:大部分满足指标要求;C:基本满足指标要求;D:不满足指标要求。